从 150 多家制造商到 130 多个国家/地区批发儿童和婴儿服装。

网上销售合同

1. 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

1.“接收者”; (以下简称“买方”)
姓名:,地址:

2.“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KFT Cocuk Ve Bebek Giyim Ithalat Ihracat Limited Sirketi – Altinsehir Mah。 163.(280) SK。 B Blok 编号:11B Ic Kapi 编号:99 16120 Nilufer / Bursa – 土耳其

通过接受本协议,如果买方批准了合同规定的订单,则买方提前同意有义务支付上述标的费用以及任何附加费用,例如运费和税费。

2.定义

在本协议的适用和解释中,下列术语均指其书面解释。

部长:海关和贸易部长,
部委:海关和贸易部,
法律: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第 6502 号法律,
法规:远程合同法规(官方公报:27.11.2014 年 29188 月 XNUMX 日 / XNUMX)
服务:任何消费者交易的标的,除了提供商品以收取费用或利息或承诺进行的交易之外,
卖方:在其商业或专业活动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代表商品提供或代表商品提供行事的公司,
买方:出于商业或非专业目的获取、使用产品或服务或从中受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网站:卖方的网站,
订购订单:通过卖方网站请求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双方:卖方和买方,
合同:本协议由卖方和买方签订,
商品:指可供购物的可移动商品和为电子环境使用而准备的软件、声音、图像和类似无形商品。

主题3

本协议根据第 6502 号《消费者保护法》和《远程合同条例》的规定,规范双方在下列产品的销售和交付及其购买价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已通过卖方网站以电子方式订购。

网站上列出和公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公布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和更改之前有效。按时公布的价格有效期至规定期限结束。

4。 卖家信息

名称:KFT Cocuk Ve Bebek Giyim Ithalat Ihracat Limited Sirketi

地址:Altinsehir Mah. 163.(280) SK。 B Blok 编号:11B Ic Kapi 编号:99 16120 Nilufer / Bursa – 土耳其

电话:+ 90 224 322 09 60

电子邮箱: [电子邮件保护]

5. 买家信息

送货人、送货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用户名

6. 订购人信息

姓名/头衔
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用户名

7. 产品/有关合同的产品信息

1.商品/产品/产品/服务的基本特征(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在卖方网站上公布。如果活动是由卖家组织的,您可以在活动期间查看产品的基本功能。有效期至活动日期。网站上列出和公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公布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和更改之前有效。按时公布的价格有效期至规定期限结束。合同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包括所有税费)如下所示。

产品描述 数量 单价 搜索总计,(含增值税)
运费金额

总计:
付款方式及计划
邮寄地址
送货人
帐单地址
订购日期
交货日期
运输方式

7.4.运费,即产品的运输费用,将由买方支付。

8. 发票信息

姓名/职务 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用户名、发票交付:在订单交付过程中,发票将与订单一起交付到发票地址。

9. 一般规定

9.1.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其已在卖方网站上阅读了有关合同产品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交货信息的初步信息,并在电子环境中给予了必要的确认。收件人;在建立远程销售合同之前,以电子方式确认初步信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地址、订购产品的基本特征、产品价格(包括税费)、付款和交货信息也接受并声明其正确、完整。合同范围内的每件产品均应在网站初步信息部分指定的期限内交付至买方或买方指定地址的个人和/或组织,具体期限取决于买方所在地的距离,前提是:不超过法定期限30天。如果在此期间产品无法交付给买方,买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9.3. 供应商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资格完整交付合同项下的产品,以准确和诚实的原则开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保持和提高服务质量,关注和关怀,谨慎和远见,声明和承诺。

9.4. 卖方可以在合同履行义务到期前通知买方并明确批准后,供应同等质量和价格的不同产品。

9.5.如果供应商因订购的产品或服务无法履行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应承认、声明并承诺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并在期限内将总价退还给买方。 14天。

9.6.买方应以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以交付合同项下的产品,接受、声明并承诺,如果未支付合同项下的产品金额,卖方将终止交付合同项下的产品的义务,并且/ 或因任何原因在银行记录中取消。会。

9.7. 买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付给卖方后,如果因买方信用卡的不正当使用而导致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买方或买方指定地址的个人和/或组织,卖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将在 3 天内将产品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9.8.卖方根据双方的意愿,提前预见到双方履行其义务和/或因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延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产品等情况而导致的情况,接受、声明并承诺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取消订单、更换合同产品(如有)和/或推迟交货期直至预防情况消除。如果买方取消订单,则产品金额将在 14 天内以现金形式提前支付给买方。对于买家通过信用卡支付的款项,产品金额将在买家取消订单后14天内退回相关银行。买方可能需要2至3周的时间才能将卖方退回信用卡的金额反映到买方账户上,因为退回到银行后反映在买方账户上的金额完全与银行交易流程有关。接受、声明并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9.9. 卖方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固定和移动电话线路以及买方在买方登记表上指定的或买方随后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更新的其他联系信息电话和其他通讯、营销方式,有权联系买方以用于通知和其他目的。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买方接受并声明卖方可以进行上述针对其的传播活动。

9.10. 买方在接收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前应进行检验;凹痕、破损、包装撕裂等损坏和有缺陷的货物/服务将不会从货运公司收到。交付的货物/服务应被视为未损坏且完好无损。交付后保护货物/服务的义务是买方的责任。如果要使用撤销权,则不应使用商品/服务。发票必须退回。

9.11.如果买方和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在产品交付给买方之前检测到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存在安全漏洞,卖方应提供身份信息以及信用卡持有人上个月的联系信息。或卡的所有者或属于他的信用卡的银行对账单,以提交买方的信函。订单将被冻结,直至买方获得要求的信息/文件,如果在 24 小时内未满足上述要求,卖方有权取消订单。

9.12.买方声明,卖方在成为卖方网站会员时提供的个人和其他信息是公平的,并且卖方将在卖方第一次通知时赔偿因卖方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会。

9.13. 买方同意并承诺在使用卖方网站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这些规定。否则,将产生的所有法律和刑事义务应完全且排他地约束买方。

9.14。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卖方网站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一般道德、骚扰或骚扰他人、以侵犯他人物质和精神权利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此外,会员不得从事妨碍或妨碍他人使用服务的活动(垃圾邮件、病毒、特洛伊木马等)。

9.15.违反本协议一项或多项规定的会员应对此类违规行为承担个人和法律责任,并使卖方免受此类违规行为的法律和刑事后果。还;若因该违规行为而将案件移送法律程序处理,卖家保留向会员追究会员未遵守会员协议赔偿责任的权利。

10. 取消权

10.1.ALIC;公司可以使用撤销合同的权利,在产品交付给指定地址的个人/组织之日起 14(十四)天内拒绝接收货物,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和刑事责任,且无需给出任何理由。使用撤销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同意,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其提前被告知撤销权。

为了行使撤回权,产品的盖子不得打开,并且应在 14(十四)天内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如果行使这项权利;

a) 3. 交付给本人或买方的产品发票(如果退回产品的发票是公司发票)必须连同机构开具的退货发票一起退还给卖方。代表机构发出的订单退货,除非发送退货发票,否则无法完成发票。)

b) 退货表格,

c) 退回的产品必须完好无损地交付,并附有包装盒、包装、标准配件(如果有)。

d) 卖方有义务在收到提款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向买方返还总价和买方欠款的文件,并在 20 天内收到退货。

e) 如果由于买方的缺陷导致货物价值下降或无法退货,买方有责任按故障率赔偿卖方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能会因买方付款而导致买方遭受任何损失。买方接受并声明他已同意本协议“

f) 若因使用提款权而导致卖家设定的活动限额减少,则活动范围内使用的折扣金额将被取消。

11. 产品不可用

交付给买方后,如果买方打开了包装,则如果买方打开了包装,则无法退回不适合健康和卫生的产品。此外,在撤销权到期之前,不得对经消费者同意开始的服务使用撤销权。

在我们网站上出售的产品,为了退回时应未包装、未损坏且未使用过。

12. 法定和法律结果

如果买方拖欠信用卡付款,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将根据与持卡银行签订的信用卡协议支付利息并向银行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相关银行可以采取法律补救措施;若买方因债务发生违约,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卖方应赔偿因迟延履行债务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失。服务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条件等接受并声明其了解有关待售商品/服务的所有初步信息并有权撤回,以电子方式确认该初步信息,然后订购商品/服务。页面上的初步信息和发票工作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 授权法院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投诉和异议应在以下法律规定的金额限额内向消费者和解或消费者交易所在地的仲裁庭或消费者法院提出。有关金额限额的信息如下: 自 28 年 05 月 2014 日起生效: a) 根据《第 2.000,00 号消费者保护法》第 68 条,价值低于 6502(两千)里拉的地区消费者仲裁法庭, b) 代表金额低于 3.000,00(三千)里拉的省级消费者仲裁员,

a) 在大都市中,如果发生2.000,00(两千)里拉至3.000,00(三千)里拉之间的纠纷,可向省级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本协议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制定的。

15. 执行

当买方对本网站下的订单进行付款时,即视为其已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卖方:
接收者: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