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150 多家製造商到 130 多個國家/地區批發兒童和嬰兒服裝。

網上銷售合約

1. 當事人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根據以下條款和條件簽署。

1.「接收者」; (以下簡稱「買方」)
姓名:,地址:

2.「賣方」; (以下簡稱「賣方」)
KFT Cocuk Ve Bebek Giyim Ithalat Ihracat Limited Sirketi – Altinsehir Mah。 163.(280) SK。 B Blok 編號:11B Ic Kapi 編號:99 16120 Nilufer / Bursa – 土耳其

透過接受本協議,如果買方批准了合約規定的訂單,則買方提前同意有義務支付上述標的費用以及任何附加費用,例如運費和稅金。

2.定義

在本協議的適用和解釋中,下列術語均指其書面解釋。

部長:海關和貿易部長,
部會:海關和貿易部,
法律:關於消費者保護的第 6502 號法律,
法規:遠距合約法規(官方公報:27.11.2014 年 29188 月 XNUMX 日 / XNUMX)
服務:任何消費者交易的標的,除了提供商品以收取費用或利息或承諾進行的交易之外,
賣方:在其商業或專業活動範圍內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代表商品提供或代表商品提供行事的公司,
買方:為商業或非專業目的取得、使用產品或服務或從中受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網站:賣方的網站,
訂購訂單:透過賣方網站請求商品或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
雙方:賣方和買方,
合約:本協議由賣方和買方簽訂,
商品:指可供購物的可移動商品和為電子環境使用而準備的軟體、聲音、影像和類似無形商品。

主題3

本協議根據第 6502 號《消費者保護法》和《遠距合約條例》的規定,規範雙方在下列產品的銷售和交付及其購買價格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買方已透過賣方網站以電子方式訂購。

網站上列出和公佈的價格為銷售價格。公佈的價格和承諾在更新和更改之前有效。按時公佈的價格有效期限至規定期限結束。

4。 賣家信息

名稱:KFT Cocuk Ve Bebek Giyim Ithalat Ihracat Limited Sirketi

地址:Altinsehir Mah. 163.(280) SK。 B Blok 編號:11B Ic Kapi 編號:99 16120 Nilufer / Bursa – 土耳其

電話:+ 90 224 322 09 60

Email: [電子郵件保護]

5. 買家訊息

送貨人、送貨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使用者名

6. 訂購人資訊

姓名/頭銜
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使用者名

7. 產品/有關合約的產品訊息

1.商品/產品/產品/服務的基本特徵(類型、數量、品牌/型號、顏色、數量)在賣方網站上公佈。如果活動是由賣家組織的,您可以在活動期間查看產品的基本功能。有效期限至活動日期。網站上列出和公佈的價格為銷售價格。公佈的價格和承諾在更新和更改之前有效。按時公佈的價格有效期限至規定期限結束。合約範圍內的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價格(包括所有稅費)如下所示。

產品描述 數量 單價 搜尋總計,(含增值稅)
運費金額

總計:
付款方式及規劃
郵寄地址
送貨人
帳單地址
訂購日期
郵寄日期
運輸方式

7.4.運費,即產品的運輸費用,將由買方支付。

8. 發票訊息

姓名/職務 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使用者名稱、發票交付:在訂單交付過程中,發票將與訂單一起交付到發票地址。

9.一般規定

9.1.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其已在賣方網站上閱讀了有關合約產品的基本特徵、銷售價格和付款方式以及交貨信息的初步信息,並在電子環境中給予了必要的確認。收件者;在建立遠端銷售合約之前,以電子方式確認初步訊息,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地址、訂購產品的基本特徵、產品價格(包括稅費)、付款和交貨資訊也接受並聲明其正確、完整。合約範圍內的每件產品應在網站初步資訊部分指定的期限內交付至買方或買方指定地址的個人和/或組織,具體期限取決於買方所在地的距離,前提是:不超過法定期限30天。如果在此期間產品無法交付給買方,買方保留終止合約的權利。

9.3. 供應商應按照訂單中規定的資格完整交付合約項下的產品,以準確和誠實的原則開展工作,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保持和提高服務質量,關注和關懷,謹慎和遠見,聲明和承諾。

9.4. 賣方可以在合約履行義務到期前通知買方並明確批准後,供應同等品質和價格的不同產品。

9.5. 如果供應商因訂購的產品或服務無法履行而未能履行合約義務,則其應承認、聲明並承諾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並在期限內將總價退還給買方。14 天。

9.6。買方應以電子方式確認本協議,以交付合約項下的產品,接受、聲明並承諾,如果未支付合約項下的產品金額,賣方將終止交付合約項下的產品的義務,並且/ 或因任何原因在銀行記錄中取消。會。

9.7. 買方在本合約下的產品交付給賣方後,如果因買方信用卡的不正當使用而導致有關銀行或金融機構未向賣方支付本合約項下的產品。買方或買方指定地址的個人和/或組織,賣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將在3 天內將產品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承擔。

9.8.賣方根據雙方的意願,提前預見雙方履行其義務和/或因不可抗力的情況而延遲履行合約所規定的產品等情況而導致的情況,接受、聲明並承諾通知買方。買方有權要求取消訂單、更換合約產品(如有)和/或延遲交貨期直至預防情況消除。如果買方取消訂單,則產品金額將在 14 天內以現金提前支付給買方。對於買家透過信用卡支付的款項,產品金額將在買家取消訂單後14天內退回相關銀行。買方可能需要2至3週的時間才能將賣方退回信用卡的金額反映到買方帳戶上,因為退回到銀行後反映在買方帳戶上的金額完全與銀行交易流程有關。接受、聲明並承諾不承擔任何責任。

9.9. 賣方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線路以及買方在買方登記表上指定的或買方隨後透過信件、電子郵件、簡訊、電話等方式更新的其他聯絡資訊電話和其他通訊、行銷方式,有權聯繫買方以用於通知和其他目的。接受本協議即表示買方接受並聲明賣方可以進行上述針對其的傳播活動。

9.10. 買方在接收合約下的貨物/服務前應進行檢驗;凹痕、破損、包裝撕裂等損壞和有缺陷的貨物/服務將不會從貨運公司收到。交付的貨物/服務應被視為未損壞且完好無損。交付後保護貨物/服務的義務是買方的責任。如果要使用撤銷權,則不應使用商品/服務。發票必須退回。

9.11.如果買方和訂單中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不是同一個人,或者在產品交付給買方之前檢測到訂單中使用的信用卡存在安全漏洞,賣方應提供身份信息以及信用卡持有人上個月的聯繫資訊.或卡片的所有者或屬於他的信用卡的銀行對帳單,以提交買方的信函。訂單將被凍結,直至買方獲得要求的資訊/文件,如果在 24 小時內未滿足上述要求,賣方有權取消訂單。

9.12.買方聲明,賣方在成為賣方網站會員時提供的個人和其他資訊是公平的,並且賣方將在賣方第一次通知時賠償因賣方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會。

9.13. 買方同意並承諾在使用賣方網站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違反這些規定。否則,將產生的所有法律和刑事義務應完全且排他地約束買方。

9.14。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賣方網站擾亂公共秩序、違反一般道德、騷擾或騷擾他人、以侵犯他人物質和精神權利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此外,會員不得從事妨礙或妨礙他人使用服務的活動(垃圾郵件、病毒、木馬等)。

9.15.違反本協議一項或多項規定的會員應對此類違規行為承擔個人和法律責任,並應使賣方免受此類違規行為的法律和刑事後果。也;若因該違規行為而將案件移送法律程序處理,賣家保留向會員追究會員未遵守會員協議賠償責任的權利。

10. 取消權

10.1.ALIC;公司可以使用撤銷合約的權利,在產品交付給指定地址的個人/組織之日起 14(十四)天內拒絕接收貨物,無需承擔任何法律和刑事責任,且無需給出任何理由。使用撤銷權所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買方同意,一旦接受本協議,即表示其提前被告知撤銷權。

為了行使撤回權,產品的蓋子不得打開,並應在 14(十四)天內以掛號信、傳真或電子郵件以書面通知賣方。如行使這項權利;

a) 3. 交付給本人或買方的產品發票(如果退回產品的發票是公司發票)必須連同機構開立的退貨發票一起退還給賣方。代表機構發出的訂單退貨,除非發送退貨發票,否則無法完成發票。)

b) 退貨表格,

c) 退回的產品必須完好無損地交付,並附有包裝盒、包裝、標準配件(如果有)。

d) 賣方有義務在收到提款通知之日起 10 天內向買方返還總價和買方欠款的文件,並在 20 天內收到退貨。

e) 若因買方的瑕疵導致貨品價值下降或無法退貨,買方有責任以故障率賠償賣方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可能會因買方付款而導致買方遭受任何損失。買方接受並聲明他已同意本協議“

f) 若因使用提款權而導致賣家設定的活動限額減少,則在活動範圍內使用的折扣金額將會取消。

11. 產品不可用

交付給買方後,如果買方打開了包裝,則如果買方打開了包裝,則無法退回不適合健康和衛生的產品。此外,在撤銷權到期前,不得對經消費者同意開始的服務使用撤銷權。

在我們網站上出售的產品,為了退回時應未包裝、未損壞且未使用過。

12. 法定和法律結果

如果買方拖欠信用卡付款,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將根據與持卡銀行簽訂的信用卡協議支付利息並向銀行承擔責任。在此情況下,相關銀行可以採取法律補救措施;若買方因債務發生違約,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賣方應賠償因遲延履行債務而產生的損失和損失。服務的基本特徵、銷售價格、付款方式、交付條件等接受並聲明其了解有關待售商品/服務的所有初步信息並有權撤回,以電子方式確認該初步信息,然後訂購商品/服務。頁面上的初步資訊和發票工作是本合約的組成部分。

14. 授權法院

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的投訴和異議應在以下法律規定的金額限額內向消費者和解或消費者交易所在地的仲裁庭或消費者法院提出。有關金額限額的資訊如下: 自 28 年 05 月 2014 日起生效: a) 根據《第 2.000,00 號消費者保護法》第 68 條,價值低於 6502(兩千)里拉的地區消費者仲裁法庭, b) 代表金額低於3.000,00(三千)TL 的糾紛中的省級消費者仲裁員,

a) 在大都會中,如果發生2.000,00(兩千)里拉至3.000,00(三千)里拉之間的糾紛,可向省級消費者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本協議是出於商業目的而製定的。

15. 執行

當買方對本網站下的訂單進行付款時,即視為其已接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

賣家:
接收者:
歷史: